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 2025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优秀学生的奖励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2026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教财函〔202568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成立校、院两级领导小组和校、院、班三级评审和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学校领导小组

组 长:钟志奇  雷道海

副组长:      

成 员: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二)学校审定小组

组 长:      

成 员: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

(三)二级学院领导评审小组

组 长:各二级学院院长

成 员:各二级学院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学办公室辅导员

)年级评议小组

组 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代表(8—10人)

二、奖励和资助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励和资助的人数及金额

(一)奖励和资助的人数按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和各学院人数确定。分配给各学院的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6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4900元,二等助学金3700元,三等助学金2900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要求,低保、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特困救助、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卡现已脱贫学生、孤儿等困难学生资助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详见《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实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其中一项没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第八条的含金量,应该与前七条大致相当方可。)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所评学生必须在学校认定的贫困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是主导。品学兼优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无补考,无重修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位于前1/2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突出表现参见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中的1-8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920—927日,各学院根据国家、学校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宣传,确保全部学生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了解申请、审批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下发到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控制数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国家奖学金申报时间为930—10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时间为930—1010日,国家助学金申报时间为103—1012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提交网上申请。

(三)学院评审公示阶段

1.国家奖学金1091014

二级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1013日之前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1013日—1014日,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2个工作日的学院内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1011日—1022日)

二级学院评审和公示阶段。各学院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1020日之前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并1021日—1022日,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2个工作日的学院内公示

3.国家助学金1013日—1022

110131015日,年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及公示,并将评定结果在学生综合服务管理系统中录入,1016同时将评定结果在年级进行为期1个工作日公示,学生如对认定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的负责人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1017—1020日,学院评议小组对年级评定结果进行核实、审查,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学生工作平台录入,1021日—1022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四)学校审查阶段

1015—1023日,学校审定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名单并公示1023—1030日,学校审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名单并公示10231030日学校审定国家助学金拟评学生名单并公示。所有评审结果均在全校范围内分别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五)组织上报阶段

1024日和113学校分别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上报重庆市教委

六、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正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

2.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成绩单(通过教务系统直接打印);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需学院加盖公章),纸质版交给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老师邮箱:1305225373@qq.com(接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学生同时在学生工作平台填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A4纸张横向双面打印,首页加盖学院公章,交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

(三)过程材料

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过程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评议小组困难认定记录、工作小组评定讨论记录、学院审核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网页版截图或张贴栏拍照打印)。过程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

(四)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14日下午17:00,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2日下午17:00,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1022日下午17:00

七、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组织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评审标准。

(二)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周末思想教育、新媒体、张贴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

(三)严格按时间、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学院必须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各类申请审批表后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评定,责任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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