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数:0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现将《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2025年5月13日

 



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外出活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指学生集体外出进行的旅游、参观、采风,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者等非教学类活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外出活动按教学相关规定审批。

第二条 学生外出活动实行分级审批,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坚持个人或集体(班级、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必须报备的原则;坚持“就近、小型、方便、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原则上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专人或指导老师带队,并进行详尽的布置,切实做到组织责任落实、活动内容落实、交通工具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以保证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 原则上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永川市区范围内为宜,对组织永川市区范围以外的活动要尽量严格控制,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一般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第五条 学生外出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活动场所的规定。

 

第二章 活动审批

第六条 教学时间一般不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非教学时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审批,未经申请批准,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组织者承担。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教学时间外出活动的,需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第七条 学生申请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涉及的部门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审批时应了解清楚是否有带队教师、活动具体负责人、安全教育情况及活动前各项准备事项。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外出活动审批时必须要有具体活动方案(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情况、活动时间计划、临时性管理办法、带队人员职责,应急预案或应急准备情况等)。并提供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及主要组织人(部门)、带队教师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九条  审批流程:

(一)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按活动组织方和人数实际情况,发起审批流程。填写《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申请表》,并到学生处备案

1.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辅导员书面说明活动方案、实施流程、外出安全应急预案及负责人,并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另须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并经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校、二级学院、各部门、教研室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或教育部门主办的活动、竞赛等,由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书面说明活动方案、实施流程、外出安全应急预案及负责人,明确带队老师,并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险,并经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学生组织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30 人以内),由组织者带队老师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大型学生外出活动(30人以上含30人),由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审核,分别报学生处及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并在学生处备案。

(四)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组织活动的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辅导员,转告任课老师。

(五)属于团委统筹管理的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外出审批,按团委相关规定执行。

校级性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学生处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报请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上级安排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任务需学生集体外出执行的,以上级文件或函件为依据,由领导签批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

外单位邀请我学生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需集体外出的,所需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由被邀请部门凭正式的邀请函,填写《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外出活动申请表》,报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同意要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并到学生处备案。

(十)任何校内外组织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组织或个人承担。

(十一)学生外出晚上不返校,需在外留宿的情况,须报带班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院长审批,并在二级学院、学生处备案。

(十二)在特殊维稳期间,一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都需请示主要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遵循学生为本、依法管理、积极预防、安全至上的原则。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带队,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责任谁组织谁负责。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集中专项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等五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定时汇报活动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 组织者要明确其所负担的安全职责,要建立外出活动安全工作预案,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规定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实际酌情动态调整和补充,切实做到全方位管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机制,明确牵头责任,规范处置流程和报告程序,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十二条 组织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严禁组织有危险性的活动或到江、河、湖、水库、陡峭的山区等危险区域活动,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船等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活动期间,应严格服从指挥,严格遵守集体活动时间,不得擅自脱离队伍或外出。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部违纪,从严惩处。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活动期间,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假(带队老师要与家长联系并将情况报送学校),准假权限为1天;请假时间超过1天,须上报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或学生处(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应完全知晓外出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能承担因参加活动可能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风险,要求在活动前将活动情况告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征得同意。

第十六条 组织学生集体活动,需购买相关的保险。如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采风活动,需购买旅游保险。

第十七条 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严禁学生个人或代表外单位招聘同学外出务工、担任推销员、充当礼仪或公关人员等。

第十八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船;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并要与交通部门或旅行社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遇到情况应与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回校后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及领导汇报外出情况。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物安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和不安全的活动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期间的突发事故,按照安全保卫处制定下发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进行妥善处置,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第二十二条  在学生活动过程中如若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十三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上报,不得瞒报、误报,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拨打110、120或119求助,并马上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做出决策。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就近送往条件较好的医疗点或县(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对于事故中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具体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处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如遇发生事故,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带队教师拔打110、122、120报警电话,组织实施自救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

1.带队教师应立刻将车上学生带离出事点,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学生受伤尽快将其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2.如遇车辆自燃、翻车、撞车等情况,随车教师立刻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带队教师应立刻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

3.随行安全第一责任人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情况,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校领导。

(二)处理饮食卫生应急预案

1.建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带队教师应及时就近送学生到医院紧急治疗并立即上报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立即对参加活动所有学生进行调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3.带队教师配合学校查明中毒原因,保护好现场。

4.事后带队教师及相关负责人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三)处理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应急预案

1.如遇绑架抢劫事件,带队教师首先要镇静,要机智应付,巧妙周旋,尽可能赢得时间,伺机报告学校,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110报警。

2.如遇溺水事件,带队教师立即组织有有救助能力的教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拨打120、110,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3.学生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带队教师应立即报告随行医生进行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四)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学生外出活动中遇到天气突变(暴风、暴雨、雷电、地震等),带队教师要及时报告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马上响应,作出决策,组织教师带领学生采取乘车返回、就地避险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生外出活动前应各有分工。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组织(社团)、二级学院、部门未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对于不经申请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者,学校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事故的,由组织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瞒报、误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因负责人组织和管理不力、监管不当,超出审批活动范围而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为履行职务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帮助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学生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等,而造成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除学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

2.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外出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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