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切实保证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手册《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办法,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小组
1、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才俊
副组长:张斌
成 员:喻心莲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评议小组
组 长:卢飞
成 员:辅导员
3、年级认定工作评议小组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团干部、学生代表
二、认定工作时间推进安排:
(一)学院认定
9月11日—9月22日期间,各二级学院按照以下程序完成认定的所有工作:
1.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
2.学生申请:学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备案和审核(学生困难认定申请操作指南附后)。
3.量化评估:学院根据本院学生实际参考《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建议版)制定本院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标准,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评估,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4.年级评议:在量化评估的基础上,年级评议小组参照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同时将认定结果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录入。如学生对年级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5.学院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年级评议小组认定结果进行深一步的核实、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学院公告栏或学院网页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同时将审核结果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审核录入。如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二)学校审定
9月23日—9月25日期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各学院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并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公示结束后,学校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资助措施。
三、认定工作要求
1.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较为客观的了解和评价。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
4.本次困难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学生手册《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办法执行,确保低保等特殊类型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将加大监督与惩处的力度,坚决杜绝工作中出现不符合条件认定、困难学生被遗漏认定等情况。
5.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融合门户—学工系统平台进行,学生在网上提交申请,但仍需填写《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交辅导员作为认定等级的重要参考材料,并由辅导员保管备学院和学校查验。《重庆现代制造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以辅导员为单位统一到资助中心盖章。
6.在本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如学生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或其它特大意外事故等,经核实后可按程序补充认定。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拟定适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方案,做好相关过程记录,在认定工作结束后,本学年认定工作评议电子版材料于9月22日前将本学年认定工作评议材料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材料于9月25日前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